公親變事主 地政士無奈
作者: 記者黃驛淵、蕭韻純╱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月21日 上午3:14
地政士修法爭議,行政院決定提覆議。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榮淇昨天說,若要解決實價登錄的根本問題,應修正「地政三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及地政士法)」,回歸委任代理制度,讓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而非讓地政士「公親變事主」承擔申報義務。
蘇榮淇說,若政府堅持地政士是第一順位申報義務人,應考慮採「同步申報登錄」,讓地政士未來送土地登記案件時同步申報登錄,並由地政機關一併審查,避免地政士提心吊膽擔心逾期或遺忘申報登錄案件而觸法。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說,實價登錄應由權利義務人來做,責任不應落在第三人身上;而且實價登錄實施時,地政士率先贊成,現在卻被指為問題源頭,這種說法不公平,「地政士很無奈」。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卅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行政院提覆議,蘇榮淇昨也呼籲政院審慎思考、並抗議媒體汙名化地政士。他說,這絕非烏龍立法,一年多來,行政機關跟立法機關的相關討論難道要一筆勾銷?我國立法、修法程序是這樣草率嗎?
本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10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