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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場國共內戰 2個老婆都有繼承權

 

作者: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2014212 上午3:06

張姓婦人嫁給國共內戰時期自大陸來台的魏姓男子,生下六名子女後不久,魏的大陸元配來台,張婦簽協議和魏分居迄今五十多年;魏前年身亡,張婦提告請求繼承權存在,高院認定兩人有公開結婚儀式,「解除同居協議」不符當年法定離婚要件,雙方婚姻關係存在,判決張婦擁有繼承權。

法官認定兩段婚姻都合法,魏有兩名配偶和九名子女,依規定遺產分十份,九名子女各得一份,兩名配偶共分其中一份。

張婦今年已八十五歲,她說魏姓男子在大陸和薛姓女子結婚,一九四九年獨自從大陸來台,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身分證時,在配偶欄內填寫薛婦。一九五一年她和魏結婚,生下六名子女,但她去幫孩子報戶口時發現,丈夫在大陸有配偶,且育有三名子女,因此她生的六個孩子只能登記為「認領」。

張婦指出,一九五九年薛婦帶三名小孩抵台和魏團圓,魏擔心犯了重婚罪,隔年要她簽訂「解除同居關係」協議,她自此和丈夫分居。丈夫前年身亡,她生的六名子女有繼承權,但她卻遭薛婦排除在外,決定提告爭取權益;她說當年在北投某大旅社飯店內設宴結婚。

薛婦表示,張婦的身分證配偶欄空白,也無結婚證書,所提結婚和生活照,僅能證明兩人曾同居;若魏生前有意承認與張婦的婚姻,怎不將六名子女從認領關係更改為婚生子女關係?

合議庭傳喚張婦結婚照內出現的二名張婦姪女,二人證稱當天小姑姑結婚,大家在飯店外拍照後進去用餐。合議庭認為,一九四九年大陸和台灣處於敵對關係,魏無法評估能否和薛婦聚首才追求張婦;依當年保守民風,若非結婚,張婦焉能身披白紗,大張旗鼓宴請親友,並公開拍照?

>兩人有「公開儀式」,也有「二名以上證人」,符合當年結婚要件;當時離婚要件須二名以上證人簽名,「解除同居關係」協議中無隻字片語提及離婚,又僅有一名律師作證,二人婚姻關係迄今存在。

本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10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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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逸夫預立遺囑 777億遺產0紛爭

 

自由時報  201419上午6:12

記者溫智平/綜合報導

沒有接班人,也沒有爭產問題。邵逸夫7日以107歲高齡辭世,象徵叱吒半世紀的影視王國正式宣告平和走入歷史。

有別於一般的傳統富豪,灑脫的邵逸夫並不強求自己的企業一代傳一代,元配黃美珍的22女對娛樂產業沒有興趣,邵逸夫乾脆在1975年成立邵氏基金掌管相關事業,所以巨人倒下後繼無人。

邵逸夫 1997年已立遺囑

遺產愈多,紛爭愈多?香港富豪霍英東後代爭產撕破臉,台灣富豪王永慶子孫告上法院。邵逸夫有先見之明,他死後留下超過200億港幣〈約777億台幣〉的遺產,「未亡人」方逸華和元配黃美珍的子女無須明爭暗鬥,因為邵逸夫早在1997年就已預立遺囑,妥善分配,就像他拍電影一樣,「一切照劇本走」!

房產粗估超過百億港幣

據悉,邵逸夫的主要財產來自房地產而非電影,他從電影及股票市場賺來的錢大量拿來買地,隨著房地產升值,讓他躋身香港富豪之列。根據「富比世」20079月估計,邵逸夫傳媒王國當時總值35億美元(約273億港幣)。2011年邵逸夫將邵氏兄弟持有的26TVB股權售予陳國強、王雪紅及基金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PEP)合組的財團,套現6264百萬港幣,邵氏基金現仍持有百分之三點多的TVB股權。除此,邵氏在新加坡還擁有大量商場、辦公室及住宅,粗估市值超過100億港幣。

 

 

 

本篇轉載自自由時報     10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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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強制揭露是否為凶宅

 

自由時報  20131225日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指出,為避免民眾購買法拍屋時買到凶宅,已修改強制執行法的附屬法令,對於屋內「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法院須在查封筆錄、拍賣公告、鑑定書、及查封例稿等拍賣資料詳載;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等當事人有陳報,拍賣資料卻未載明,買受人可聲請撤銷拍賣,萬一當事人拒絕陳報,法院還可依法管收。

 

本篇轉載自自由時報    1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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