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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國有房地 有條件開放申請建照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6月17日 上午11:05..

 

為提升國有財產管理效益,國產署有條件開放國有房地承租人申請建照,可興建住宅或商辦,租賃期限十年或二十年,六月起國產署將陸續在全國各地共釋出五十九處國有房地辦理標租,六月底前開標。(黃悅嬌報導)

 

國產署說明,以往標租制度是以租金率競標,標租底價為法令規定逕予出租的年租金率,基地為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房屋為當期房屋課稅現值的一成,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時,以土地年租金率競標,且規定得標人於承租後不得申請建造執照。考量上述制度不符合市場及經濟趨勢,經財政部報經行政院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於今(103)年五月一號訂定相關標租作業要點。依修正後的規定,標租土地必須收取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並以訂約權利金競標,權利金底價按標租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百分之三乘以出租年期計算;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時,以土地年租金及建築改良物年租金合計總額競標,年租金底價參考市場行情查估。另外,標租國有基地租賃期限達十年以上者,開放承租人申請建照或雜項執照,增加承租人土地使用強度。

 

國產署各分署六月起陸續推出五十九筆國有房地辦理標租,分布於各縣市,招標資訊將陸續揭露於國產署各分署網站,預定六月底前開標。

 

 

本篇轉載自 中廣新聞網 10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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