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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3.土地法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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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修正 劃分五類型敏感地區

 

住展房屋網  3小時前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行政院於17日審查完成「區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區域計畫包括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2層級,並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及民眾參與等機制。

營建署指出,因應我國空間發展政策需要,本次修正明定區域計畫包括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2層級。此外,為維護國土資源之永續利用,明定主管機關擬訂區域計畫時,應就區域計畫範圍內土地,依據土地資源特性及敏感條件,參照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劃設、劃定、核定或公告之各種保護(育)區範圍,據以劃分為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利用及其他等5類型環境敏感地區,並授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另外,為強化計畫引導發展之目的,明定全國區域計畫中應擬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及開發利用區位之指導原則,並得於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中,依指導原則劃設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及開發利用區位。

另配合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實施,未來除跨二個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涉填海造地或具性質特殊,例如:國防、環境敏感地區、高污染性事業及依行政院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或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較為適當等開發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機關外,其餘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議機關。

 

 

本篇轉載自住展房屋網      10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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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成年子女戶籍,出售2年內房地,仍課奢侈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之規定,係指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及出租者,如僅由已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則不符合免稅要件,仍應課徵奢侈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201210月以1,176萬元出售持有期間1年以上、未滿2年坐落於台南市的1戶房地,未依規定申報奢侈稅,經該局查獲,雖甲君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該戶房地,惟於持有期間均未於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乃依銷售價格之10%核定奢侈稅額1176,000元;嗣以甲君係1年內且係於奢侈稅條例施行後經第一次查獲,並已於裁罰處分前補報繳稅款,乃按所漏稅額處0.25倍罰鍰294,000元。
 
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仍為學生之已成年長女已在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申請自用住宅核准,符合奢侈稅免課徵對象;經該局以甲君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未設籍於該房地,不符合上開條款免稅之要件,原核定及罰鍰處分並無不合,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僅由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之房地,該房地雖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並不符合奢侈稅免稅之要件,仍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及繳納奢侈稅,以免遭查獲受罰。

 

 

本篇轉載自MyGoNews     10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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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土增稅「重購退稅」是最有利於換屋族,尤其是2年內「先買後賣」、「先售後買」都符合資格,不過稅捐處人員提醒,重購退稅有5年管制期,所有權人不得出租、營業、戶籍遷出或移轉動作,否則將被追繳稅款。

民眾購屋享重購退稅,但要留意限制條件。(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符合重購退稅有幾項要點,包括2年內重購房屋,新購買的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即為土地公告現值)超過原本出售土地的移轉現值並扣除土地增值稅後,有剩下餘額;舊房與新購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內沒有營業或出租使用。

   不過,近期卻發生重購退稅被追稅的案例。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一名在2011年高雄市三民區出售、重購自用住宅的李小姐,向稅捐處申請重購退稅,並退還土地增值稅36萬元,但她為了照顧年邁的雙親,在今年將戶籍遷到花蓮與父母同戶,因此遭稅捐處追繳已退還的全額土地增值稅。

   原因就在於,重購退稅前後的5年管制期間內,不能將戶籍遷出,稅捐處也提醒,除此之外,出租、營業或移轉也是管制期內的限制,民眾節稅之餘也要留意法條規則,否則會使荷包大失血。

 

本篇轉載自好房News   1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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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月開始蓋大廈車位不再卡卡

         

【廖賢龍/台北報導】

內政部已於2013117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停車位及車道尺寸規定,修正條文自201371日施行。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修正後,小停車位寬度增加且比例降低,停車位本身所佔面積較修正前小,空間更能有效率又合理的規劃停車位,且車輛進出空間增大,更利於停車位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避免停車位使用及買賣爭議,經參考國外停車位尺寸及國內各型小汽車長度,兼顧使用停車位的便利性及公設面積的合理性,於2013117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0條及第61條有關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停車位及車道尺寸規定,因對建築規劃設計影響程度較大,為利進行中開發案或都市更新案得以順利進行或因應調整,修正條文訂201371日施行。

現行停車位使用爭議,主要在小車位寬度不足,故修正條文在有關停車位寬度部分,維持原規定之2.5公尺,其得寬減之尺寸由25公分降為20公分,且得寬減的車位數比例由1/4降至1/5,並規定鄰牆壁的車位不得為小車位,且小車位不得連續設置,如此可改善停放於小車位開啟車門空間窘迫的情況。

因考量國內外停車位實際需求,且國內小汽車車輛長度鮮少超過5公尺,停車位長度部分,除平行於車道的停車位長度仍維持6公尺外,停車位長度則由6公尺修正為5.5公尺,且停車位長度不得再寬減;另配合停車位長度之修正,將停車位前方供車輛進出車位的空間深度,由5.5公尺加大至6公尺,方便車輛進出停車位。

 

轉載自MyGoNews   1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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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地不管人 休耕補助肥了誰

 

作者: 記者鄭國樑、吳淑君╱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20121230 上午3:57

管地不管人 休耕補助肥了誰

 

台灣從一九八四年推動休耕政策,近卅年來,休耕土地面積成長了卅五倍,被領走的休耕補助高達一千三百多億元。台灣休耕補貼政策,不僅讓良田荒廢,「認地不認人」的制度更是一大漏洞,造就了「合法」的休耕大戶。聯合報今起一連兩天刊出調查採訪,從制度面與實務面探討台灣扭曲的休耕政策,提醒政府正視並解決這個有違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為台灣的農地保留活力與生機。

台灣實施近卅年的農地休耕補助制度,目前因「管地不管人」,只要持有農地,不管是否為農民都可領取補助,結果讓沒耕種意願的大戶,一年坐領數百萬元,形同變相補助「養地」。

休耕獎勵減半新制元旦上路,鼓勵農民至少「做一期休一期」,不要讓土地荒廢;土地仲介業者指出,如果現行補助政策不改,即使補助款減半,養地「合法」領取補助的不合理現象恐難絕跡,農委會希望新制活化農地的效果,勢必打折。

農委會一年花逾一百億元補助休耕,卻肥到非農民。立委丁守中日前指出,全台休耕大戶第一名在台東(土地所在、非戶籍),休耕面積達廿九公頃,以每公頃一年九萬元補助計算,每年可領兩百六十一萬元,五年領走一三○五萬元。

本報追蹤調查,除這名林姓大戶外,桃園縣還有一名土地開發公司負責人,申請休耕逾廿公頃,五年領走九九○萬元,但他受訪強調,「我是合法領取」。

二○○○年政府修改農業發展條例,不具農民身分也可買賣農地,大批非農民進入農地買賣市場;因此,養地者可以「不合理但合法」領取休耕補助金。

而且補助標準「管地不管人」,持有農地者不管是否為農民,只要農地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包括一九九四至二○○三年間曾種稻一年以上;曾休耕、轉作;或曾契作甘蔗,都可領取。

不合理的補助,除了造就千萬養地大戶的亂象外,宜蘭地區許多農地待價而沽,在還沒有蓋豪宅前,先建面積狹小的「狗農舍」,依法一樣可領取獎勵。「沒辦法,公務員只能依法行政」,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康立和無奈表示。

「以前管地管人,現在管地不管人」,桃園縣農業局長曾榮鑑說,管地不管人遇上不守法或投機者,農地問題就會層出不窮;他認為農地應嚴格限制做農業使用,休耕補助減半新制上路,管地不管人的政策也應同步檢討。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1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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