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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土增稅「重購退稅」是最有利於換屋族,尤其是2年內「先買後賣」、「先售後買」都符合資格,不過稅捐處人員提醒,重購退稅有5年管制期,所有權人不得出租、營業、戶籍遷出或移轉動作,否則將被追繳稅款。
民眾購屋享重購退稅,但要留意限制條件。(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符合重購退稅有幾項要點,包括2年內重購房屋,新購買的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即為土地公告現值)超過原本出售土地的移轉現值並扣除土地增值稅後,有剩下餘額;舊房與新購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內沒有營業或出租使用。
不過,近期卻發生重購退稅被追稅的案例。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一名在2011年高雄市三民區出售、重購自用住宅的李小姐,向稅捐處申請重購退稅,並退還土地增值稅36萬元,但她為了照顧年邁的雙親,在今年將戶籍遷到花蓮與父母同戶,因此遭稅捐處追繳已退還的全額土地增值稅。
原因就在於,重購退稅前後的5年管制期間內,不能將戶籍遷出,稅捐處也提醒,除此之外,出租、營業或移轉也是管制期內的限制,民眾節稅之餘也要留意法條規則,否則會使荷包大失血。
本篇轉載自好房News 1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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