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贈與→真買賣,規避奢侈稅應補稅處罰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201425 下午5:39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應徵之稅額,係依銷售價格按10%或15%計算,而現行贈與不動產係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按10%計算贈與稅,且享有每年贈與總額220萬元之免稅額,基於租稅負擔的不同,近來發現有少數人以贈與名義申報繳納贈與稅,實則是為了規避稅負較重之奢侈稅。

舉例說明,甲君出售其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土地予乙君,依規定甲君應申報奢侈稅,甲君卻申報贈與稅,經查獲實為買賣交易,基於核實課稅原則,除應補徵奢侈稅外尚須加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類此假借贈與方式,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奢侈稅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後被補稅外還要受罰,得不償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阿原 的頭像
    阿原

    桃園地政士-徐晨原地政士(代書)事務所〈03〉220 66 58 0985-660-688

    阿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