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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不動產 可望免奢侈稅

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3月6日 上午5:55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奢侈稅上路超過2年,立委盧秀燕昨(5)日在立法院提案,要求財政部放寬因法院判決而強制移轉的不動產,移轉前後的持有期間應合併計算,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諾檢討,最快一個月之內拍板。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邀請財政部長張盛和,報告財政部及所屬機關的業務概況。依據財政部的書面報告,奢侈稅修正草案將於本會期交付立法院審查,因此奢侈稅的修正及法規鬆綁,備受立委關注。

 

財政部才剛發佈,企業因合併或分割而取得的不動產,站在鼓勵企業併購以提升經營綜效的立場,放寬不動產的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

 

財政部對奢侈稅不合理之處持續調整,盧秀燕表示樂見。但她說,最近接獲不少民眾的陳情案,包括夫妻離婚、或因不動產產權爭議打官司,最後因法院判決移轉取得不動產的民眾,事後卻因出售不動產而產生課稅疑義。

 

盧秀燕說,因法院判決而移轉的不動產,在性質上屬於非自願性移轉,民眾也不是為了要炒作不動產,但依現行稅法規定,不動產的持有期間卻不得合併,在2年內出售不動產,將被課徵稅負頗重的奢侈稅,讓民眾產生困擾,紛紛來向立委陳情。

 

因此,立委盧秀燕、賴士葆等連署提案,要求財政部對上述情況的個案,應比照企業併購或分割,放寬不動產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且限期在一個月內發布解釋令,以達到賦稅的公平正義。

 

財政部長張盛和答詢時表示,各區國稅局若有個案,可以呈報上來研議,民眾出售不動產目的只要不是為了炒作,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財政部會多加考量,將儘快在一個月內發佈解釋令,解決民眾問題。

本篇轉載自 中時電子報 10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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